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鄭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企業可提供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筑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等相關服務。現擁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同時開展招標代理及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現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河南省監理企業二十強(建筑業骨干企業),河南省建設監理協會副秘書長單位,河南省投標先進單位和誠實守信單位,河南工程咨詢行業十佳杰出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點培育企業,河南省信用評價優秀等級監理企業,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連續多年被評為省先進監理企業和誠信建設先進企業。
公司成立至今,始終秉承“監造精品工程,實現企業價值”的宗旨,以“公正守法,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服務至上”為核心,以“創新發展”為企業追求,以“求真務實,嚴謹負責”為服務標準,以“回報社會和員工”為企業使命,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理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通過ISO體系認證,獲得3A級信用等級證書、3A 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3A級誠信經營示范單位。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建立了科學高效的組織機構,現設“一辦一部四中心”,即總經辦、綜合部、工程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
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把“以奮斗者為本”作為企業的用人理念,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企業現有員工600余人,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94%,其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00余人,高級工程師35人,工程師195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572人,人員專業涵蓋道路、橋梁、隧道、城建、工民建、給排水、暖通、燃氣、電氣、測量、園林、綠化、機電、電力、交通、設備安裝、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及專業實驗基地。
二十多年的專業服務和經驗積累,先后承擔了1600余項工程建設監理項目,工程總造價近叁仟伍佰多億元。監理工程范圍涉及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管網、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園林及道路綠化、房屋建筑、橋梁及房屋加固、裝飾裝修、設備安裝、交通建設、水利水電、河道治理、土地整理、電力、輸變電工程等,尤其是在工程行業新興的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裝配式建筑(房建和橋梁)等監理及咨詢領域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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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在調查研究、座談討論的基礎上,經與業務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對原申報評審條件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下是修訂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征求意見稿)。根據我省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1年7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才評價開發處。
聯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才評價開發處(鄭州市正光路11號,郵編450018)。
電子郵箱:hnszgb2@126.com。
聯系電話:0371-6969036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工程技術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激發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創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質、創新型的工程技術人才隊伍,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程技術人才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20號)等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省工程技術人員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省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技術專業的在崗在職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工程系列中、高職稱(工程系列有關專業已制定申報、評審條件的按本專業已制定的條件執行)。
第三條 工程系列中、高級職稱名稱分別是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評審工作實行面試答辯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三)任現職以來在規定的年限內連續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四)申報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
二、學歷和資歷,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工程師職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生畢業并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擔任助理工程師滿2年。
2.大學本(專)科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
3.中專畢業,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5年。
4.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5.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河南技術能手”獲得者。
6.非公有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作技術工作滿6年、或大專畢業從事工作技術工作滿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報工程師。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生畢業并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并擔任工程師滿2年。
2.研究生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或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并擔任工程師滿5年。
3.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5.非公有制領域無任何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大學本科以上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6.達到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C類及以上標準者,不受年限和學歷限制,可破格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第六條 評審條件
一、中級職稱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應符合下列條件:
1.較全面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2.熟悉本專業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及相關專業知識。
(二)業務工作能力與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具有編寫技術總結和技術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2.有一定專業技術實踐經驗,能提出本專業關鍵性技術問題,具有參與重大工程項目、重要技術開發、研究課題及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掌握工程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在實際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條以上(其中至少具備1至7條中的一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或有關行業學(協)會科學技術獎勵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行業相關特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三等1項或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制1項國家、行業、省級技術標準1項,并正式公布實施。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推廣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經省轄市(廳)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完成,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轄市(廳)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轄市(廳)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7.在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勘察、設計、研制、培育、開發,推廣應用中,并通過省轄市(廳)級部門鑒定(驗收)認可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8.獲得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1項。
9.獲得河南省科普講解大賽三等獎以上1項(僅適用于科技傳播專業)。
10.參與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1萬字。
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或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2萬字,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不受具備前七條中符合1條的限制;破格評審工程師職稱,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及評審委員會組織的答辯達到合格要求外,還應符合工作業績與成果條件中4條(其中至少具備1-7條中的1條)。
二、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的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基礎理論,對本專業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先進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3.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本專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
(二)業務工作能力與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指導和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性、復雜性、疑難性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2.具有協調相關專業解決有關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實踐經驗,能主持制定管理體系文件、技術方案、建設規范、建設標準、技術報告、技術鑒定等,取得重要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任工程師期間工作業績與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中的3條(其中至少具備前7條中的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2項(限前10名)以上或二等獎3項(限前7名)以上。
或在大型以上企業獲得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限前7名)。
3.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制國家、行業、省級技術標準1項,并發布實施,用于生產實踐。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件,推廣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經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國家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2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經省部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部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部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組織實施2項省部級重點工程項目,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7.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項省轄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經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關鍵性作用,通過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行業評價,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項省轄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或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3項省轄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經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通過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并達到預期效益。
8.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組織實施的國家級節能改造、新能源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節水節能、生態修復重大項目已經國家主管部門驗收運行,項目技術上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效益顯著。
9.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1項省大型企業的重大技術改造工程項目,或在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經同行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鑒定,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0.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國家級科技或2項省部級(限前5名)或主持3項省轄(廳)級(限前3名)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
或主持、研發或推廣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2項以上或新發現(勘查)中型以上礦產地1處,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行業評價,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11.獲得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1項(限前10名)。
12.獲得河南省科普講解大賽三等獎以上1項(僅適用于科技傳播專業)。
1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須撰寫2萬字以上);
或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本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或主持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獨著或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基層申報人員不受具備前七條中符合1條的限制;破格評審高級工程職稱,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及評審委員會組織的答辯達到合格要求外,還應符合工作業績與成果條件中4條(其中至少具備1-7條中的1條。)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適用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業績與成果須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
第八條 所有申報中、高級工程師職稱人員,均需參加工程系列中、高級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面試答辯,答辯成績為評審結果重要依據之一,答辯成績不合格者評審不予通過。凡跨系列參評人員,當年不得連轉帶評。
第九條 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科技合作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部級獎勵是指2020年12月1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頒布以前取得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2019年4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前取得以省轄市政府開展評審、頒發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各類獎勵以獲獎證書、正式文件為準。
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獲獎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第十條 本條件中的大型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型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國家級、省部級、省轄市級重大科研項目分別指經國家、省部級、省轄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科研項目計劃的項目,須提供國家、省部級、省轄市級有關部門下達科研項目計劃的文件原件、組織實施所簽定的合同書等有關資料。
國家級、省部級、省轄市級重點工程項目分別是指經國家、省部級、省轄市級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項目,須提供國家、省部級、省轄市級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原件等有關資料。
國家級、省部級、省轄市級重點項目鑒定(驗收)是指項目完成以后,由國家、省部級、省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通過者須提交鑒定(驗收)相關資料。
省級節能改造重大項目或環保治理重大項目”須提供省級有關部門下達的驗收文件。
“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技術負責人”等以項目任務書或有關文件為依據。
第十二條 本條件所指推廣應用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等須經相關行業評價,并由單位組織2名以上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業專家的綜合評價意見,同時提供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本條件中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者,均含本數量級別在內。
第十四條 本條件中“主要發明人”是指發明專利原始發明人,同時提供專利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周刊、旬刊、增刊、專刊、特刊及信息文摘類期刊等不在此列;
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方面。
第十六條 縣級不含市轄區。
第十七條 取得經濟效益者,須提供本單位和上級業務行政主管部門兩級財務證明。取得社會效益者,須提供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證明。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文件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第十九條 本條件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